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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赔钱了事”放大社会“弱势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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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番禺8名女工,去广州先烈东路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在市场内游街示众。该服装批发广场管理处负责人承认有此事件发生,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还要求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
(8月31日《新快报》)即便是正规的执法人员,在没有正当理由与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尚且不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 由。可是这么一群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却将8名女工当成小偷,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恣意捆绑殴打、游街示众、谩骂侮辱。这些保安敢于这么做,恐怕绝非偶然,而是以强凌弱惯性思维使然。
“我的地盘我作主”,在批发广场小偷猖獗的背景下,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小偷采取的是“宁可错抓一万,绝不放过一个”的策略,抓着先殴打、后游街,最后交公安机关法办,要的就是一 个震慑的效果。很明显,这8名无辜的女工便是这种强势思维的牺牲品,而行恶的保安不过是仗势欺人的工具罢了。
这种思维之所以根深蒂固,大抵缘于有钱就能摆平一切的世俗观念。果然,非法行径曝光以后,市场管理方仅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惩罚。相反,类似于“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之类的条款,则尽显“霸王”之气。这样的结果或许正是他 们想要的,既契合他们“不怕惹事,大不了花钱摆平”的心理,又达到了警告小偷的威慑作用。
当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在金钱面前如同芥子,反映的是公民权利保障在执行中的缺失。此案中涉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可依据《治安处罚法》,涉嫌人身伤害行为,亦可依据 《刑法》。然而在现实当中,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金钱赔偿往往成为免除惩罚的“路条”。通常情况下,侵害人身权利 的案件,没有产生大的伤害,公安机关采取的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人正是吃准了这一点,才胆敢肆意妄为,视法律法规而不见。
8名女工的困窘带给公众的不仅仅是愤怒,同样加剧社会弱势心理的反弹,使得公众更加缺少对社会的信任感与安全感。而尊重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从法治的角度赋予公民对侵权说得了“不”的权利,畅通公民维权的表达与诉讼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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