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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变态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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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3: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格是一个浩瀚而神秘的系统,人的内心世界就像宇宙一样,人生最伟大的探险就是对内心世界的探索.” ----卡尔.荣格
人格Personality来源于Persona (面具)。人格是一种相对固定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方式,它不因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轻易改变。它是个体独特的生活方式和人际交往模式的总和。

精神分析的人格结构理论认为,一个人的人格是由三个层面组成的。最底层是本我,代表着这个人的一切生物性冲动,如食欲,性欲等。中间一层是自我,是他与周围社会环境相适应的部分。最上层是超我,代表着父母、老师、社会等各个方面对自己在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其中的本我是人格中最原始的、与生俱来的部分,它由先天的本能和欲望所组成,是无意识、无理性的。本我奉行的是快乐原则,要求无条件的即刻满足,婴儿的人格结构就完全是由本我组成的。

本我与外部世界不能直接接触,它唯一的出路是通过自我。自我是在现实环境的反复教训下,从本我分化出来的一部分,它是现实化了本我,是理性的、识时务的,它不会盲目地追求满足,而是在现实原则指导下,力争既回避痛苦,又获得满足。自我在人格结构中代表着现实和审慎,它奉行的是现实原则。超我,又称为理想自我,它是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获得和发展出来的一部分,是人格结构中道德和准则的代表,其作用是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监督自我的行动。

在正常情况下,人格结构的三个部分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但当本我的冲动和欲求强烈,超我又给予严厉批判和压力时,使自我难以承受,需不断地启用各种不成熟的、神经症性的、甚至是精神病性的心理防御机制时,个体就会出现神经症或精神病性的症状。

本我和超我之间时时刻刻都存在着冲突,自我的任务就是协调这一冲突。如果自我不能协调本我和超我的冲突,人格就不是处于协调状态,就有可能产生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是指某人的人格特征严重偏离在特定文化观念、思想、情感和人际关系中人们普遍的模式。它是根深蒂固而且持久存在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对各种社会环境和人际交往缺乏灵活变通性。这种障碍既导致病人本人心理上的痛苦,又影响其社会功能和人际交往活动。

人是共同生活于社会,具有社会属性的人,人格的模式必然要与社会生活相适应,并受社会价值观的制约。因此人格的完善被社会历史的发展赋予了广泛而深刻的内涵。今天对于正在探索和选择理想人格的青年一代而言,把握人格的社会模式并且选择健康的人格尤为重要。

现代人的生活内容需要增多,动机和追求的目标更是复杂多样。面临的选择机会多,在选择过程中就难以避免心理冲突的困扰,因此,体验挫折感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了。

划分常态心理和变态心理的标准,一般从以下两方面来确定:

1、是否与大多数人的心理反应模式相一致,是否影响其正常的社会适应性。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与普通正常人心理和行为反应相一致的为常态心理,不一致的为变态心理。但有时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个体的心理生活与客观环境是否统一,个体的行为是否符合他所生活的特定环境对他提出的要求。看个体异常的心理和行为能否适应社会规范、社会文化和社会风俗,其言行能否被一般人所认同,是否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如果并无明显影响不能视为变态。

2、心理测量或医学鉴定。心理测量和医学鉴定是利用心理学和医学的技术手段来判别人的心理是否正常,包括量表测量和仪器测量等。比如,按照16PF的人格倾向根源特质的名称和意义分析项目有:A-乐群性,B-聪慧性, C-稳定性,E-侍强性, F-兴奋性 G-有恒性,H-敢为性, I -敏感性, L-怀疑性, M-幻想性 ,N-世故性,O-忧虑性,Q1-实验性,Q2-独立性,Q3-自律性,Q4-紧张性。

这种判别是比较客观和准确的,但操作复杂,必须由专业人员来进行。一般而言,判断是否为变态心理,最终应该通过心理测量或医学鉴定来确认。

变态人格又称病态人格,指某些人格发展的内在不协调,是在不存在认知障碍和智力障碍的情况下,出现的某些心理反应的异常或行为活动的异常。从病态人格的外在表现看,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以行为怪癖为特点,二是以情感反应不稳定和反社会型为特点,三是以紧张恐惧和自我强迫为特点。常见的与违法犯罪相关联的病态人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偏执型变态人格,表现为极端固执,敏感多疑,情感不稳,暴躁易怒,心胸狭隘,好嫉妒,自我评价低,敌意性强,残忍狠毒,记仇报复。

1.没有足够的理由,而对一般人或某个人表现出极端的不信任或一贯的不信任。

2.怀疑在受他人利用或遭他人迫害。

3.将一些善意之举曲解为对个人的威胁。

4.对别人的评论过分敏感,认为有批评他的意思。

5.由于害怕受到伤害或被人利用,往往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

6.有易被冒犯,一激就怒的倾向。惯用防御行为。

7.毫无理由地怀疑配偶或与自己有重要关系的人的忠诚或诚实。

8.对他人的不信任萦绕缠结,以致干扰了日常机能。

曾经轰动一时的无锡孪生姐姐对孪生妹妹的毁容案,肇事的姐姐当属典型的偏执型变态人格,其自述仇视妹妹人生幸福,哀怨自己身体多病,感情不幸,故而对妹妹残酷毁容。此案因肇事者是否为精神异常并牵涉有无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存有争议,引起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曾作过专门报道。

(二)情绪不稳定型变态人格,表现为喜怒无常,可持续地情绪低落或高涨,有时狂喜狂怒,失去控制毁物伤人,有时则相反,对人对事关怀备至又谨小慎微。

(三)爆发型变态人格,表现为冲动性极强,激惹性很高。常常对一些微小的消极刺激做出极不相称的过激反应,陷于暴怒和冲动之中,进而实施暴力和破坏行为,或伤人或毁物。

1.行动太快来不及深思熟虑,这种倾向导致许多不良后果。

2.攻击冲动失控,导致人身攻击、自我毁灭行为或毁坏财物。

3.欲望要即时满足,延迟愉快或延缓满足的能力有所降低。

4.至少在两个方面有潜在的自我毁灭的行为史(例如胡乱花钱、性活动混乱、乱开车、成瘾性行为)。

5.对轻微的厌恶或寻求快乐的刺激反应过度。

6.在做出冲动行为(例如,盗窃癖或纵火狂)之前,有一种紧张感或情绪唤起的感觉刺激。

7.在实施自我张力障碍、冲动行为时有一种偷快感、满足感或释放感。

8.难以等待任何事情,例如排队时,他或她在队列里站立不安;在群体场合,他或她高声地与远距离的人说话等诸如此类的行为表现。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男子从赌场回家后,看到小儿子啼哭不止,怎么哄劝都不听,盛怒之下,竟扯起儿子双腿,掼地而死,此乃典型的爆发型人格发作所致。紧张不安,易激怒,常引起攻击性暴虐行为,如伤害、杀人、破坏、放火等。间歇期认知正常,能正确认识与评价自己的行为,但仍有一定的精神障碍,常伴有妄想、抑郁、恐惧、焦躁,激惹性高,并伴有智能障碍和个性改变,攻击性倾向明显,常发生严重残酷的危害行为,如杀人、强奸、伤害、毁物、纵火等侵犯性行为。个性改变具有两极性:一方面易激惹、凶狠残忍,自我为中心,极端自私自利,好猜疑,记仇报复而又不计后果,常为区区小事造成骇人听闻的惨案;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循规蹈矩,过分客气殷勤,温存恭顺,喜欢奉迎。

(四)怪癖型变态人格,表现为某种病理性的欲望,经常采用一些法理难容的手段来满足其欲望,极易构成犯罪。比较典型的表现为纵火癖和盗窃癖。纵火癖和盗窃癖并不完全追求行为结果,其目标是从盗窃和纵火的行为过程中获得乐趣。这是盗窃癖和纵火癖同一般的盗窃者和纵火者的不同之处。

案例:E男,31岁,初中文化程度,在咨询倾诉过程中,E诉说了自己从小住在郊区姥姥家,没有父母的关爱,很孤独,就把姥姥家的姨当作自己的妈妈,直到10岁才回到父母身边。不知为什么,对父母就是亲不起来,还是感到很孤独,性格内向。初中毕业后也没有固定职业,19岁开始爱看足球赛,成了一个铁杆球迷,队到外地比赛我也赶去看,只有在足球场手舞足蹈大喊大叫,才能找到自我。输了球就郁闷。也是从19岁开始,不知为什么,见了什么东西都想偷,不管是有用没用、价值多少,偷到手里就快活,没用的随手再扔掉。过后又非常悔恨自己,但就是改不了。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是畸形的心理需要在作怪。从小缺少关爱,孤独内向,强烈渴望被关注、希望得到获得性心理需要。被压抑的心理情绪需要寻找发泄的渠道和替代,属于冲动控制障碍。倚赖在偷盗过程中的惊险恐惧心理、侥幸心理刺激来满足获得性心理需要是形成偷窃的心理因素之一。

杀人狂也属于怪癖型病态人格,杀人狂以杀人为乐趣,从杀人过程中获得快感,是最恶劣的变态人格障碍。

杀人狂和一般的杀人犯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一般杀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动机明确;杀人狂杀人一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五)反社会变态人格,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在文献中有不同的提法,如反社会人格、社会病态或心理病态。同样,ICD-10的反社会人格障碍描述的是一类持续的行为方式,其特征是总体上与主流的社会规范相悖。反社会人格障碍的特点包括:

1、漠视他人的感受。

2、不负责任,且漠视规章制度。

3、不能够较长时间地维持同别人的关系,但在与人建立关系方面没有特别的困难。

4、忍耐力水平低下,容易由于挫折而产生攻击或暴力行为。

5、缺乏自责或懊悔。

6、不能从经验、尤其是惩罚中吸取教训。

7、有指责他人或经常对其反社会行为作合理化解释的倾向。

某人是否是反社会型人格者,最重要的是病史或成长史。以往是否给权威(如在校期间的老师或警察)造成麻烦;有无药物和酒精滥用史;是否缺乏长久的人际关系、居无定所,这些都应引起治疗师的警惕。还有,反社会人格者表面上可能是事业成功的,他们经营有方但蔑视法律。

(六)性变态人格,性变态是一种特殊的人格变态,表现为性欲的对象和满足性欲的方式与一般人不同,常常用一些异于常理的方式求得性欲的满足。性心理变态是指性心理或性行为的异常表现。它并非精神病,而是一种心理疾病,他们往往偏好于某种特殊的性欲念。世界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将这种异常性行为,即性变态分为量的异常和质的异常。量的异常包括性功能亢进,如男子色情狂、女子色情狂等。质的异常包括手段异常,如露阴癖、窥阴癖、异装癖等。性施虐狂、性受虐狂、鸡奸等以及性对象异常,如恋童癖、兽奸等。性变态会给夫妻生活带来严重后果,造成精神创伤和心理上的痛苦。性施虐狂往往只顾自己发泄而不管对方,为所欲为,使受虐者常处于一种抑郁、恐惧、惶惑、痛苦的境地。

对于性心理变态的人,要针对不同原因,积极施以标本兼用的方法予以矫治。受到性变态伤害的人,特别是妇女应该学会运用心理的、医学的、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同时,应以预防为重。心理疗法主要是进行解释和疏导,使患者认识到自己的心理缺陷所在,知道性变态对本人、配偶、家庭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当然,治疗的关键是患者要有迫切接受治疗的愿望,并且诚实、愿意紧密地合作才能取得效果。所以,防范性变态,当防重于治。

变态人格和精神病在心理学上通称为变态心理或心理变态。变态心理是一个相对概念。心理学把普通正常人在同样社会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健康的心理反应模式称为常态心理。变态心理是指离开正常人健康的心理反应模式,表现出来的异常的心理和行为。

变态人格和精神病虽然都是广义的心理变态,但是,二者之间又有本质的区别。

1、从一般表现看,精神病是整体性精神疾病,变态人格则是单一性的心理变态。

精神病表现为心理和行为的整体混乱,常伴有幻觉和妄想,无规律性自主意志,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无自理能力,具有神经生理性病变,对药物治疗较敏感,是真正意义的病态。变态人格只是个体某一方面的人格变异,无幻觉和妄想,不具有神经生理性病变,对药物治疗不敏感,其基本心理过程和其他方面的人格都是正常的,生活能自理,不是真正意义的病态。

2、精神病患者有严重的认知障碍,不能正确地分析评价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与法律责任,行为无主观能动性。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对其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病态人格者无认知障碍,能正确分析评价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也能理解社会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评价标准,因此,病态人格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其行为要负全部责任。

发表于 2012-2-28 00: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啊。接着顶
发表于 2012-3-5 13: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妈呀,爱死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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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23: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牛牛牛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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