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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民警的气质与人格魅力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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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20: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督察民警应备良好的气质和魅力
  孟子说:“徒善不足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是以唯仁者,宜在高位。”督察民警的职业是特殊的,在气质和魅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威严和亲和力。人们称督察是“啄木鸟”、是保障执法为民和预防违法违纪的“前沿哨兵”,是管警察的警察。也称督察是“护林人”、是队伍整体形象的“美容师”,是保护警察的警察。督察工作是一项特殊职业,这就要求督察民警必须具有较好的政治品质,以规范自身的督察行为。督察民警热情理智的言行,洒脱超俗的活力,庄重质朴的气质,优雅严谨的态度,公正廉洁的形象显现出个人良好气质和人格魅力。然而,由于督察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督察民警工作紧张,心理压力大,工作中时常会处于矛盾冲突的中心,容易产生急躁和焦虑情绪,引发态度生硬、行为粗暴等不良行为,如不及时有效地进行心理调适,可能会因此导致群众和民警对督察的误解,造成不良影响,损害督察形象。因此,督察民警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会自我心理调适,缓解、消除焦虑情绪,培养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承压能力,做到遇变不惊、遇喜不狂、遇怒不发、遇败不馁,沉着冷静,保持平静心态,运用文明的语言,规范的操作要求,熟练驾驭警务督察全过程,完成警务督察工作,达到维护和实现公平、公正与正义之目的。

  二、提升督察民警气质和魅力的途径

  那么,提升督察民警气质和魅力有那些途径呢?笔者认为:

  (一)勤奋学习,精通本职,提升内力。督察工作范围涉及公安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必须懂得业务知识,全面熟悉公安业务,才能掌握主动权,成为“行家里手”,不当“门外汉”,督察才具有针对性。督察民警要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广泛吸收和学习各方面的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知识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经验,努力提高工作的灵性和悟性,在实践中增长才智,进行知识更新,才能拓宽自己的视野,培养出良好的适应社会的反应能力。

  (二)清正廉洁,当好榜样,增强向心力。要教育督察民警养浩然正气,筑拒腐长城。带头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起考验,这是党和人民对督察民警的要求,也是对督察民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思想作风、综合素质的检验。督察民警要具有“干净”干事意识,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自觉清除头脑中的灰尘,抵制不良风气,接受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的监督,努力提高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塑造较完美的个人品格,提升个人气质与魅力,为维护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作出努力。

  (三)严于律己,规范行为,强化自控力。警务督察工作的对象是人,是各警种民警和社会各阶层的群众,督察民警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规范自己的行为,多和民警交朋友,多向民警学习,谦虚谨慎,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公安民警和社会各阶层监督,自我教育、自我警示,严格要求。实践反复证明,没有或缺乏有效监督,终究会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甚至腐败,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日常的督察活动中,督察民警和被督察对象之间既要相互监督,又要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强化警务监督,规范督察行为,防止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思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督察职权,强化自我约束的自控能力。

  (四)主持公道,坚持正义,增强亲和力。在工作中,既要看到民警的艰辛,看到他们的长处和难处,还要会发现他们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勇于纠正和指出。公安民警处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公安民警一言一行,也处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举报投诉公安民警时,督察民警要以公道之心,及时进行调查,公正处理。在民警有过错时,不迁就,不护短,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努力工作;对举报投诉不实的,要辨别真伪,澄清事实真相,维护民警声誉,还民警一个清白,支持他们大胆工作。使之“督之有方,察之有略”,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作用,使各项警令得到贯彻,问题得以纠正,目标得以实现,任务得到完成。

  (五)练好本领,掌握技能,提高应变力。督察民警要具备《督察条例》规定的四个条件的要求,还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对督察岗位要有深刻的了解并掌握一定的督察技能,才能胜任督察工作。胜任这一工作还必须具备五个方面的能力:一是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组织协调能力;四是开拓创新能力;五是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督察民警必须熟练掌握督察业务知识和技能,练好执法执纪基本功,才能保证有效地依法督察,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督察能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展示自己的才华,以较强的应变力来显示出个人的气质和人格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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