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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池州市关于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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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20: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根据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时也是为了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学校的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和安徽省厚诚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办班,为我市中小学培训培养一批合格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分期分批培养,确保在“十二五”期间,计划为全市每一所中小学,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学校,培养1名(高中学校男女各1名) 合格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能够掌握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理解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明确心理健康教育指导途径及其方法手段,能够运用心理辅导与咨询技术建立学生心理档案,能够独立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鼓励学有余力的教师选择继续在安徽省厚诚教育研究中心下属的合肥心启航职业培训学校指导下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至少培养50名左右的国家心理咨询师。
二、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或心理辅导工作的专兼职教师。本期培训70人,名额分配为:贵池区25人、东至县25人、青阳县14人、石台县5人、九华山1人。
三、培训方式
与安徽省厚诚教育研究中心下属的合肥心启航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办班,学习采用自主学习、面授辅导、网络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课程设置学习内容,7门课各50学时计35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学时不低于140学时。培训包括基础理论和知识技能两部分,涉及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咨询与咨询技能、变态心理与诊断、心理指导技能、心理测量及相关技能知识等课程。授课专家由合肥心启航学校统一安排,所有授课教师均为心理学、医学相关专业硕士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多年从事心理咨询师培训教学工作,均是安徽省内知名专业教师。
五、培训时间
学制一年。其中,集中面授辅导时间为15天,初步安排在2011年7月底至8月上中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自主学习、网络辅导及实践辅导为期一年,安排在2011至2012学年度,期间组织2-3次辅导并组织统一考核。报考并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通用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免于参加统一考核。
六、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2000元(含教材资料费)。其中,学校报销1000元(学员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证报销其费用),市教育局争取市级继续教育专项经费补助1000元。学员参加集中面授时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学校按出差人员报销,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七、考核证书
学员完成规定学时(面授和自学时间),结业考试合格,由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或安徽省心理健康教育学会颁发《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证书》。
八、选拔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小学、初中教师分别具备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准备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必须为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体貌端正,有一定的口头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4、本年度优先在2010年建成达标的“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学校中推荐选送(已参加过2009年心理健康指导师培训班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推荐);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心理咨询室建设,推动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2、本着公开选拔、择优推荐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和县(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查相结合的程序,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严格资格审查,保证推荐对象的水平。
3、各县(区)教育局应于6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形式报市教育局师资培训中心。
市教育局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詹春慧
联系电话:2317811 电子信箱:ahczzch@sina.com

附件:2011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培养对象审批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师训科。
附件:
2011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推荐对象评审表
任教学科:                     填报时间:
姓名   单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最高学历   教龄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职称   聘任时间   社会兼职   
已参加骨干
教师培训级别   培训院校   培训起止时间   



历   
发表论文、论著和教科研情况   
获奖和评估
情      况   
学校意见   
县(区)教育局
意        见   


注:本表由培训对象所在学校填写,并发送电子表格至市县(区)教育局师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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