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一、心理咨询人员应该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不断致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二、咨询人员应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来访者的意见,并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来访者的利益。 三、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漏来访者秘密的信息,如果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可以采取必要 的紧急措施。 四、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或同时,如有必要,咨询室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 五、咨询室与来访者之间的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必须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协议。 六、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如果咨询人员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七、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咨询人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八、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室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九、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人员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十、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十一、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