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残联,市精神卫生保健所: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有效落实,根据《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将继续在西城、朝阳、海淀、房山和怀柔5个试点区深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021年是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试点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以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继续加强试点建设工作组织管理,夯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探索建立本辖区社会心理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推广试点建设成果。各试点区要全面总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年终验收评估准备。 二、明确职责,统筹部署推进 各试点区要结合2021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及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等工作要求,将试点工作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制定本区年度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同时,各试点区要按照国家及市级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试点特色项目,也可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开展其他创新性特色项目。 三、加强评估,督促有效落实 为保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效落实,市级及各试点区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由卫生健康、政法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督导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督导;同时组建专家组(市级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市级督导组将会同市级专家组,按照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区级督导组会同区级专家组,按照本辖区年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联合调研评估、自查及督导质控等工作,确保试点建设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北京市2021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 2.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专家组名单 3.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信访办公室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杨秋月;联系电话:83970622)
附件2 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专家组名单 附件3 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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