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态度量表
竞争态度量表(Competitive Attitude Scale-Chinese version,CAS-C) 一、研制说明竞争性是人格中的一个重要维度,竞争性的有无和强弱决定了一个人的交往方式、行为习惯,乃至身心健康。一定程度的竞争性是现代社会中个体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争性过低的个体可能无法取得与其能力相符的成功,进而还可能导致社交退缩,焦虑,神经症等不良症状的发生;而竞争性太强又可能因为在社会交往中过于咄咄逼人或产生某些过激行为而导致人际关系不协调,也有可能形成所谓的“A”型性格,使心脏病等心身疾病的发作概率大大提高。所以竞争性要保持一定的度,只有正常的竞争性才是良好的人格品质。国外大量的研究表明竞争性具有两个独立的维度:过度竞争和良性竞争。过度竞争(hyper-competitiveness)指个体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以维护或提高自我价值感,而不惜一切代价的一种无自制的需要,这类个体在大量的情境中都具有操纵他人、攻击他人、以及对人毁谤的倾向(K.Horney,1937)。这种极端的竞争态度对个体的发展是有害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神经症的发生。良性竞争也称为个人发展性竞争,这一概念是由Ryckman和Hamel(1992)提出来的。他们认为持有个人发展竞争性态度的个体在完成任务时,并不过分关注于结果的输赢,而是更为关注任务本身的乐趣。这类个体更注重自我发现和自我提高,而不是与他人作比较,因此,他们并不会通过损害他人来提高自己。在这类个体看来,他人并不是自己发展道路上的障碍,恰恰相反,他们能够提供自己学习的机会。也可以这么说,这类个体也想成功,但他们并不以牺牲他人为代价。Ryckman等人根据以上理论编制了“ 过度竞争性态度量表”(Hypercompetitive Attitude Scale,HCA)和“ 个人发展竞争性态度量表”(Personal Development Competitive Attitude,PDCA)。两份量表的相关很低,进一步证实了两份量表测量的是与竞争有关的两种不同的心理特征。两个量表都有很好的技术指标,“ 过度竞争性态度量表”和“个人发展竞争性态度量表”的内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91和0.90。间隔6周的重测信度为0.82和0.70。还有很好的区分性效度和结构效度。在西方文化背景下得出的有关竞争性的结论是否同样适合于中国的文化背景?竞争性是否受到文化因素的影响?二、信度和效度谢谢分享,内容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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