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石 发表于 2011-9-2 11:29:04

避免“自我辩护式” 的混乱逻辑

7月24日,长春市长春大街与近埠街交会处,一栋KTV楼上的17层,一名身穿绿色上衣的女子背对着路,坐在脚手架的钢管上,先后引来数百名市民逗留关注。消防部门的车辆停在楼下,因为云梯不够长,女子下端无法铺设气垫,救援只能靠谈判。欲跳楼者贾某对记者说,因为自己的工程队干完活,迟迟没有收到对方的结款,无奈之下,只得借助这种方式,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协调过程中,工程双方的相关人士都赶到了现场,但大家各执一词,都不放口。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14时30分,贾某被消防战士成功解救。贾某从楼上下来后,清明街派出所的面包车直接将她带到派出所,并向南关区公安分局申请对她进行治安处罚。
  心理分析:
  近段时间来,社会上“跳楼”事件发生的频率似乎有所增加。我们总是隔三差五地就能在新闻中看到又有人选择这种偏激行为,其目的是为自己的问题寻求解决。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跳楼”事件频发,有一定的社会“传染”性。报道事件的媒体越多、报道中描述的“欲跳楼过程”越清晰,该事件的“社会传染性”也就越大。很多时候,这种“传染”是潜移默化的,即使旁观者当时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知道这样做会受到处罚、知道事情之所以发展到这一步是有复杂过程的,但一段时间以后,这些背景因素也会被人淡忘。毕竟没有谁会留心去记别人的事情,最终留在人们心中的,就是“跳楼行为会给事情的解决带来好处”这么一种印象,如此一来,“跳楼”威胁在某些人眼中,反而还成了一种可以被理解的选择。
  拿事件中的贾某为例,当她在17楼挣扎的同时,她的爱人包工头王某正在7楼与甲方进行沟通。虽然她威胁消防官兵说“你们别过来,过来我就撒手”,但面对派出所民警、消防官兵和工程方代表,贾某却偏偏提出要找记者说话。显然,爬到高楼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获得关注。在她心中并没有真正想跳下去的念头,她只是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在合作中受了委屈,需要找人来帮自己评评理,为了给相关方面施加压力,自己只有这么做。
  其他那些选择“跳楼”解决问题的人,其思路也差不多都是这样的。他们的这种执著是怎样形成的呢?
  在这些人的思维中,存在一种混淆是非的逻辑:他们将关注力更多地放在了一些看起来正确的理由上,却忽略了对那些真正重要因素的关注。
  比如,贾某对记者说,这个工程是他们从一个名叫大刚的人手里包下来的,工程是他们家自己搭工搭料搭工人完成的,现在工程完事两个月了,大刚始终都没来结账,还雇佣“黑社会”的人来打他们,所以不拿到150万元现金,她就不下楼。贾某通过多次强调他们的无奈,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在她的叙述下,“讨债要钱”看起来似乎就成了一件值得理解的事情。但是,她的描述却淡化了事件的实质——那就是“她爬到楼上借此威胁他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
  工程队双方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但她却一再强调“我要拿回属于我的钱”这个看起来似乎非常有道理的行为,借此转移了重点,淡化了自己“跳楼”行为本身的负面影响。
  其实,这种“自我辩护式”的混乱逻辑,不仅仅存在于“跳楼”事件中,不少人惯用的一些行为准则,也是在这种逻辑的引导下形成的。人们会有选择地只关注那些看起来很正确的地方,比如“家长没有不爱孩子的”。有了这个信念以后,人们会在无数次的经历中,反复强调它,而这个信念本身,却妨碍了人们反思自己的其他错误行为,比如“对孩子选择权利的过分剥夺”、“过分溺爱孩子”等等,仿佛只要有一个理由正确,其他的问题就都可以被淡化了。
  警惕这种“自我辩护式”混乱逻辑的一般方法,就是在事情发生时,不要过于执著自己惯用的那套应对法则,多检查检查它。否则,当危急事件来临,我们的错误导致了更坏事情发生时,我们还自以为在办好事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避免“自我辩护式” 的混乱逻辑